关于转发《高新区职工互助会须知》
关于转发《高新区职工互助会须知》
发布日期:2017-04-20 14:30:12 来源: 浏览次数:
集团公司各工会小组:
现将《高新区职工互助会须知》转发你们。
职工互助会,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宗旨。参加职工互助会是一件大好事。
领会《须知》精神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自愿入会成为会员,须每人一次性缴纳人民币10元的会费;二是凡成为会员,可参与四种互助保障项目(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请向所属员工积极宣传,并将有意向人员报公司朱鲁娟,电话2985775,再由公司工会统一按规定上报。
附:《高新区职工互助会须知》
山东北斗置业集团工会委员会
2012年7月10日
高新区职工互助会须知
职工互助会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纯公益性惠民工程,全国共36个办事处,山东省只有青岛、潍坊、枣庄、东营四个。职工互助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广大工会会员设置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最直接体现。为更好维护会员切身利益,把好事办好,把好事说透,把好事惠及到每一位工会会员,高新区总工会特编印此宣传单。
一、会员入会
凡团体会员单位和基层工会组织的会员,凡是依靠工资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凡加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职工(在编、非在编)的,均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职工互助会。入会时,每人必须一次性缴纳人民币10元的会费,并取得会员证,享受中国职工互助会潍坊办事处提供的各种服务、权利,参加互助计划和有关活动。会员入会、退会以自愿为原则。高新区总工会设专人负责职工互助会这一服务项目,服务热线:8786886,负责人:刘海波。
二、投保及保险金额
1、中国职工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60(女性55)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每份10元/年,每人最多可投保10份。最高赔付金额5000元/份。
二、投保及保险金额
1、中国职工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60(女性55)周岁的在职职工,可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每份10元/年,每人最多可投保10份。最高赔付金额5000元/份。
档次 | 工 种 | 互助费(元) | 互助保障金额(元) |
一 |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人员 | 10.00 | 5000 |
二 | 从事建筑、冶炼、伐木、搬运、装运、筑路、地面采矿、汽车驾驶、警务人员、高空作业等行业(工种)人员 | 20.00 | 5000 |
三 | 从事井下采矿、海上钻井、海上捕鱼、航空执勤、野外勘探等行业(工种)人员 | 35.00 | 5000 |
2、中国职工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16—60(女性55)周岁的在职职工,可投保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每份48元/年,每人最多1份。最高赔付金额18550元/份。
3、中国职工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投保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子宫颈癌、输卵管恶性肿瘤、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乳腺癌)互助保险。每份36元/年,每人最多2份。最高赔付金额16800元/份。
4、中国职工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60(女性55)周岁的在职职工,可投保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险,每人66元/年,每人最多4份。赔付最高金额10100元/份。
三、出险理赔
1、理赔是指当被保险会员发生互助合同约定的事故后,依照规定进行给付的行为,如进入理赔程序,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慢性病(糖尿病、心脏病等),由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以得到该费用60%的互助金。住院医疗,由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以得到该费用70%的互助金。
2、发生意外事故、女会员诊断为“五病”等,基层工会代办点在5日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潍坊市职工互助中心报案,超过5日无法核实事故原因,或15日内未填报互助保险计划出险调查报告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3、申请赔付应出具下列单据:会员入险收据凭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伤残程度证书;女会员“五病”保险应同时出具市级医院的病理检验报告;出险会员的身份证;会员证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潍坊办事处需要的其他证明等。
4、会员故意自伤、违法犯罪行为或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核辐射等造成的伤害不予赔付。
5、对不符合赔付条件的会员,潍坊职工互助中心将根据入保金额给予慰问。
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3、中国职工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投保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子宫颈癌、输卵管恶性肿瘤、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乳腺癌)互助保险。每份36元/年,每人最多2份。最高赔付金额16800元/份。
4、中国职工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60(女性55)周岁的在职职工,可投保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险,每人66元/年,每人最多4份。赔付最高金额10100元/份。
三、出险理赔
1、理赔是指当被保险会员发生互助合同约定的事故后,依照规定进行给付的行为,如进入理赔程序,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慢性病(糖尿病、心脏病等),由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以得到该费用60%的互助金。住院医疗,由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以得到该费用70%的互助金。
2、发生意外事故、女会员诊断为“五病”等,基层工会代办点在5日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潍坊市职工互助中心报案,超过5日无法核实事故原因,或15日内未填报互助保险计划出险调查报告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3、申请赔付应出具下列单据:会员入险收据凭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伤残程度证书;女会员“五病”保险应同时出具市级医院的病理检验报告;出险会员的身份证;会员证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潍坊办事处需要的其他证明等。
4、会员故意自伤、违法犯罪行为或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核辐射等造成的伤害不予赔付。
5、对不符合赔付条件的会员,潍坊职工互助中心将根据入保金额给予慰问。
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职 工 互 助 保 障 计 划 一 览 表
序号 | 保 障 项 目 | 保 障 对 象 | 互助费/份 | 最高给付额/份 | 保障期限 | 最高份数 | 最高给付额 | 保 障 范 围 |
1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女性55)周岁的在职职工。 | 10元 | 5000.00 | 1年 | 10份 | 50000.00 | 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或死亡。 |
2 |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16至60(女性55)周岁的在职职工。 | 48元 | 18550.00 | 1年 | 1份 | 18550.00 | 会员因住院治疗并根据《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
3 |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 | 36元 | 16800.00 | 2年 | 2份 | 33600.00 | 1、子宫颈癌;2、输卵管恶性肿瘤;3、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乳腺癌。 |
4 |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女性55)周岁的在职职工。 | 66元 | 10100.00 | 3年 | 4份 | 40400.00 |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恶性肿瘤;4、慢性肾衰竭;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 |
备注:各保障计划具体细则请阅读有关条款,电话:886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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