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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相关知识问答

集体协商相关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7-04-20 14:28:4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基本知识
        1、什么叫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也称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只要双方的主体、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一年。
        2、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3、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0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一方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以及集体合同行政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平等协商。”
        4、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有关劳动标准与劳动条件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二是有关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条款。包括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中止的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等。
        三是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内容。
        5、什么是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本区域、行业内用人单位的代表或者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适用于小型企业,一般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单独签订集体合同。
        6、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每年签订一次。
        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协议书。
        矿山、交通、化工、建筑行业的企业应当签订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协议书。
        7、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一是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二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有两种方法。①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②由本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女职工较多的,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三是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的产生方法。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或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四是双方可以聘任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五是双方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其产生的程序、任期与协商代表相同。协商代表出缺时,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
        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合同有效期为1-3年。
        9、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一式四份需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会社团法人或工会主席合法资格证明材料;
        (4)双方首席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企业集体协商说明;
        (6)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决议;
        (7)协商情况记录。
        (8)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样本复印件两份。
二、操作程序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一般应遵循“三个合法原则”:第一双方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第二签约程序要合法,第三合同内容要合法。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操作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主动向企业行政领导和职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依法产生协商代表(参见基础知识第7条)。
        (3)确定协商议题。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对个别职工提出的一时难以满足的要求,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4)起草合同文本。根据协商议题,收集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资料,起草集体合同草案。草案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
(二)协商阶段
        (1)平等协商。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由双方人数对等的正式代表参加,其基本议程如下:①确定协商会议主持人。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②宣布协商会议议程、协商规则和纪律。③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集体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④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⑤全体代表讨论,本着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度,充分发表意见。⑥集体协商一般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对协商内容逐条进行商议确定。在协商中,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增加新的协商内容,但一般在原定议题协商完毕后,再就新增内容进行商议。⑦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⑧集体协商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
        (2)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要经过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双方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和职工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三)送审阶段
        (1)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文本之日起15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如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
        (2)公布。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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