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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北斗置业集团员工退休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山东北斗置业集团员工退休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发布日期:2017-04-20 11:50:5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活力,畅通员工进出渠道,实现人事工作规范化,集团公司于4月26日出台下发了《员工退休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确定: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即行办理离职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的20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出具《退休通知单》,同时办理退休前的工作移交,并填写《退休交接单》,经领导审批后执行;员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公司因工作需要,经员工个人同意,双方可签订聘用协议(期限为一年),明确权利义务和待遇,协议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续签。期满未续签,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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